云南:2009年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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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志愿
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毕业证》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它院校或专业;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它院校或专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考生,不得兼报非艺术类其它院校或专业。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院校(系科)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填涂《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招生志愿卡》,且只能选报自己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文化考试成绩单》的学校和专业。未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本、专科)必须填报艺术类专业,考生要按志愿表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准确地将院校和专业填涂在志愿卡上,并附本人所报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单》(附原件),一并交报考点装入考生档案材料袋,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州(市)招考办要在省招考办和有关招生院校寄往各州(市)的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成绩信息库和专业考试成绩名册上,将考生文化考试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地输入和填写在对应栏内后,并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报名成绩信息库和专业考试成绩名册报送省招考办。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5月10日前须填写《云南省考生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志愿表》,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须填写《云南省艺术类考生省外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必须于5月15日前将这部分考生名册及志愿表寄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省招考办于5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表寄达考生第一志愿所报的省外招生院校。
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按《云南招生》公布的录取批次,将志愿填涂在“志愿卡”相应的志愿栏内。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请将省外院校志愿填涂在“提前录取”栏目上。但该志愿必须与《云南省考生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志愿表》的志愿一致。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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