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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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有关工作,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资格报名和专业报名两次进行。资格报名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参加省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省统考主考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参加非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直接到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
凡未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设置的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再补报。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认真做好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的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元,并交验下列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组织好报名工作,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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