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云南省招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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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全省统考专业为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艺术设计专业本、专科(含环境、装璜、服装、装饰、染织、室内与家俱、广告艺术设计等)。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音乐基础笔试、声乐演唱、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共3科,其中音乐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其它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美术学(师范类)及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共科,其中速写满分50分,其余二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50分。

4.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

(1)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须持三证,即《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各类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成绩记录表,用篮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2)统考各专业不分初试和复试,所有科目一次完成。非统考专业考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

(3)统考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美术类(含艺术设计)每科不少于7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该生的平均分,即为该生的实际考试得分,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处理。

(4)评卷、评分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执行。

(5)实行非统考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科目由院校自定,但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科。

(二)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报考省内本科院校或省外高等艺术院校的“三校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报考省内有关院校专科的“三校生”可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班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未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类专业。

艺术(文)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艺术(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校生”报考高职班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政治综合、数学、英语。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核查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代考等舞弊行为。

文化考试准考证号实行9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至第4位为州县代码,第5位为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第6至9位为州县报考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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