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国的崛起 (四)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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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历程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稿
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世界为之震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教育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懈探索。
基础教育逐步转向义务教育政府办
2001年7月19日下午,正在安徽阜阳考察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专程来到颍上县十八里铺乡宋洋小学。
有着30多年历史的宋洋小学是一所村中心小学,现有学生508人,在职教师13人。望着教室里几十张破旧的课桌,朱镕基问校长王伟:“怎么没有凳子?”王伟解释:“为了节省经费,凳子都是学生自己带。现在放假了,学生就把凳子带回家了。”
“这些课桌有多少年历史了?”朱镕基问。
“20年。”
“20年都没有换过吗?”
“没有。”
“这个学校在县里是什么水平?”
“中等。”
朱镕基沉默良久,摸着斑驳的桌面感慨地说:“很艰难啊!”
考察后,朱镕基在宋洋小学召开农村基础教育座谈会,听取乡镇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对义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和乡镇干部、中小学校长的一番对话,朱镕基感慨万千:“感谢大家让我了解到了真实情况。任何一个国家,义务教育都是政府的责任,我国也不能例外”,“义务教育事关中华民族的复兴,绝不能削弱!”
正如饭需要一口一口地吃,路需要一步一步地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中国义务教育体制适应基本国情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
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第一次变革:调动地方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办教育。新中国成立以后,基础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曾提出过发展意义上的“普及教育”的概念,但并没有使用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概念。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提出之后,艰巨的任务与中央政府当时无法包办之间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为此,从实际国情出发,《决定》进一步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决定》还要求,“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改变了中央过于集权的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主要是农民)的办学积极性,为在当时艰难的条件下实现“两基”目标提供了体制保障和社会支持。
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90年代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文件中并未出现“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提法,所谓“人民教育人民办”只是在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人们对人民群众主要是广大农民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义务教育的实际行动的一种概括,也是当时亿万人民对中国基础教育所作的重要创举和巨大贡献。山东平度等许多地方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所作的积极探索是当时“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突出典型。20世纪80年代,平度教育以率先创立“人民教育基金”,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经(农)科教结合”而闻名全国。1987年、1988年,全国和山东省先后在平度召开了农村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将这一创新性的实践经验向全国推广,为基础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榜样和标杆,也为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决策的出台提供了实践探索方面的宝贵经验。
依靠地方和人民群众办基础教育的体制,调动了各地办学的积极性,也促进和加快了各地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进程。但由于中国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明显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各地发展基础教育的财政能力存在巨大差距,这也就导致了在普遍发展基础上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差距的扩大。
为了确保中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向弱势地区和弱势人群倾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被锁定在贫困地区、贫困农村和贫困家庭,这些也因此成为政府努力的重点。“九五”和“十五”期间,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实施第一期和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使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小了差距,减少了不均衡现象。
在此期间,听从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中国城乡的广大人民配合政府也做了大量推进“两基”的艰苦工作,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有钱的掏钱、有力的出力、有物的捐物,在广大的乡间盖起了一所所新学校,使中国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两基”的目标得以达成。在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许多地方,当地最好的房子是学校,学校里也大多竖立了在建校中捐款出力的人名碑,老百姓深情地说,这是政府与百姓携手共建的一座座丰碑,是我国的基础教育得以充分发展的基础。
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第二次变革:实行义务教育政府办。中央政府行为力度的加大,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普及。2000年中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但是,在广大农村、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中却仍然存在困境和诸多实际的问题。
2000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安徽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从而揭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农村税费要改革,要减免,要减轻农民负担,那么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
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要求中央和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从总体上促进了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应该继续坚持和落实,同时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不能被错误地理解为教育投入仅以县为主。“管理以县为主,投入分级负担”,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级政府对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鉴于今天中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强调这一原则就更具现实意义。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5年11月28日,温家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的致词中向世界庄严宣布:“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从明年开始,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中国免费义务教育的序幕由此拉开。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和重大调整。《通知》提出,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在2006年春节前后,中国西部农村的学龄儿童都得到了一张类似于新年贺卡的卡片,拿着它上学可以不再交学费、杂费和书本费,这是中国政府送给西部广大地区的农村孩子最好的新年礼物,也是中国政府排除万难,提前数年,第一次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承诺。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它标志着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被海内外广泛誉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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