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国的崛起 (四)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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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如温家宝指出的,“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社会性、人民性”。这深刻地揭示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
职业教育的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其外在的任务:培养技能型人才,参与生产服务和推进技术应用。“职业学校的基础,是完全筑于社会的需要上;职业教育须适应社会需要”,这成为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在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是典型的需求推动型的教育,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办学。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这“三个转变”,本质上是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战略转换,是对职业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遵从。
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改革开放30年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转轨,在中国最具有创新性和决定性意义。由“计划”到“市场”的基础性资源配置机制的重大转换,引发了经济、社会、行业、产业和经济主体基本属性的深层变革。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就必须适应经济转轨这一重大制度变迁,必须实现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取代计划、行政命令和国家控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领域的资源配置开始受到市场的影响,传统的政府计划招生、包揽分配、包办学校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和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招生录取、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实习实训、毕业分配等诸多方面存在“计划”与“需求”的差距,计划赶不上变化和不适应变化的计划失调成为普遍的现象,职业教育整体上面临全方位的转型。关门办学的弊病受到各用人单位的质疑,培养目标需要按照市场、社会和企业的用人标准调整,生源、就业、教学设备、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等都必须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因此,职业院校要坚持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培养目标,做到培养目标面向市场,办学形式适应市场,专业设置瞄准市场,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积极为社会培养急需、适用的人才。为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国职业教育逐步确立了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不断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努力将其作为基本办学方向,这一愿景和努力在不同时期的中央决策决议中得以体现,在教育法、劳动法和其他社会法律法规中得以规定,并贯穿于生动的职业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的实践中。
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中国职业教育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需求,确立了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这是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带有方向性和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展。
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调动多方面力量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构成看,80%的学生来自农村,相当一部分学生来自贫困家庭,因此,职业教育是平民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民生之本;通过职业教育,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对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直接而广泛的社会意义。
接受职业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学校、政府与行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机制,职业教育的运行、改革与发展要围绕市场、社会、企业的需求来展开。
推进职业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努力理顺政府职业教育管理职能分工,提高职业教育公共管理效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探索将职业教育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教育管理分工:“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这一规定适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七部门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共同研究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06年11月16日,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现在还是分散的,这种分散的体制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如上海、新疆等地),已经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作了调整,劳动保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技工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各类职业学校。
加强结构调整,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国家计委、教育部和各部门,要共同努力,使教育事业的计划成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计划,应该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比例,特别是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例。”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实现产业结构与人才结构、行业人才需求与教育人才供给的衔接。长期以来,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是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也是中国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政策。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
2003年,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指出,行业、企业是我国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提出各级政府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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