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国的崛起 (四)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

2008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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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体制改革中民办教育异军突起

 


  教育办学体制是指国家规范教育办学行为的体系与制度,主要涉及由谁举办教育、由谁投资办学、可否有收益、学校产权关系、经营管理权的范围等重大问题。办学体制改革,主要就是改变单一的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解决好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办学的新体制和新格局。


  在中国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教育在办学体制上形成了由政府包揽的格局。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政府确定了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的这一重大变革,改革传统的教育办学体制势在必行。1993年国家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随着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开展了对传统公办学校办学体制进行改革的大胆试验,使中国逐步突破单一政府包办的教育举办体制,学校在办学体制上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


  民办教育异军突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异军突起。1992年,中国的四川省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所正规的民办学校,引起了全国教育界,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巨大震动。当年,在世界范围内流传着这样一个趣谈,外国人到中国旅游要看三件事:熊猫、长城和私立学校。中国的教育体系向社会力量开放标志着中国就要开始进入多元化的时代,而这个时代的开启也说明了中国的教育体制(包括办学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等)将要发生巨大的变化。


  进入21世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发展民办教育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法制化。在法律规范和政策指导下,中国的民办教育得到了持续发展。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9.32万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2.3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313.02万人。在所有民办教育领域中,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热点。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由弱趋强,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促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探索。随着中国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办学体制中如何处理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改革公办学校由政府单一包办的办学体制,逐渐成为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这一时期,各地纷纷借鉴民办教育的管理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对传统公办学校办学体制进行大胆改革,中国公办学校在办学体制上逐步出现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时期,中国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试验的主要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经营承包型的转制试验模式。如“学校国有、民间承办、自主办学、经费自筹”,“混合型”或“联办型”模式。这种类型的学校采取原公办学校的人事编制和经费渠道不变,引入民营机制办学的模式。如利用民营企业资金,与民营企业联合举办和经营学校,学校向部分学生(学区外择校入学者、低于学校录取分数者)或所有学生实行高收费。这类学校一般都采用“股份制”办学模式。


  “名校办民校”的模式。一些原公办重点学校利用其品牌和管理资源,举办相对独立而又在相当程度上归属于该名牌学校的民办学校。如有些地区,在实行初、高中分离的过程中,有些重点中学将初中部(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这类学校因与义务教育法抵触而受到社会广泛质疑)实行分离转制,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国有民办学校。


  优质公办学校“翻牌型”模式。这是一种在师资、教学设施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优势的重点或准重点学校引进民营机制办学的模式。学校转制后,招生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可按办学成本收取较高的学费、杂费。


  公办学校产权转让型模式。将原公办学校整体拍卖给私营企业主,转为纯粹的民办学校。


  “校中校”、“校中班”模式。在公立学校中设立一所内部学校或几个特别的教学班,采取高收费招生和特殊待遇对学生进行教育。这种做法后来在199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被禁止。


  可以说,在以上这几种不同改制模式间也有交叉,教育界为探索改革也付出了代价。这些积极主动的改革探索有些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对于推进全国基础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一些造成了国有教育资源的流失,引起了择校高收费的现象,已被禁止。经验和教训在体制改革的探索中都是必要的和可贵的,值得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参考。


  高校民营机制的独立学院建设。21世纪初,随着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各项改革的深化,一些地方和高校在高等教育办学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其中普通高校以民营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或独立学院发展较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基础教育中各种改制尝试的“大学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学院,是较早申办和获批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办学经费主要靠政府导向、民间投资和学生缴费,但它依附于母体校,可利用母体校的无形资产和部分教学与管理资源。由于各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政府的政策不同,这类办学模式的发展状况在各省之间有很大差异。目前独立学院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其中以湖北、江苏、辽宁、浙江等省较多。


  不可否认,在办学体制的改革中也时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和行为。对此,未改制的公办学校有意见,纯粹意义上的民办学校也有意见。公办学校认为这些学校享受了政府特许的择校和高收费的政策,吃了“偏饭”;民办学校则认为竞争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这些学校既吃“皇粮”,又吃“杂粮”,脚踩两只船。他们都认为转制学校使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之中。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体现公平竞争的要求,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明确了进一步的制度设计,规定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五独立”,并要求“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体制上的探索和完善十分关键。自20世纪50年代之后,由于政治的原因,中国的私营经济消失了近30年,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没有为民营经济留有空间。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再次出现,也期待着在地位、政策、思想、制度等方面得到扶持和完善。但由于此前公有经济一家独大发展模式的惯性和相应社会意识的影响,对民办经济和民办教育的误解和制约也非同小可,尤其在法律规范、社会舆论、税收政策、平等竞争、评价标准、教师地位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理解和制度层面的不完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充分营造适合民办教育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办教育自身的发展,一方面民办教育的成绩和公益性逐渐体现出来,其地位、价值和支撑教育半壁江山的现实也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另一方面,对应的法律政策经过广泛的协商和实践的印证而不断完善,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日益客观和公正,也逐渐影响相关制度的调整与规范。对此,党和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认识到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进程中,道路还是不平坦的,还有许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问题需要改善,还有许多来自实践、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摆在面前,成为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需要继续探索的重要领域。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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