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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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照顾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按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教育部规定的8个项目和我省报批备案的健美操项目。
体育特长生的测试项目时间安排在4月27-28日;测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标准执行。
7.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8.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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