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精神医学(本科(普通教育)类) |
专业介绍: |
招生科类及选科: “3+1+2”省份选考科目:语、数、外+物理+化学 “3+3”省份选考科目:语、数、外+物理+化学 传统文理省份招生科类:理科 学 制: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培养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态度,掌握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具备心理治疗能力和公共卫生视野,胜任精神疾病治疗、精神卫生、心身疾病诊治的精神医学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医学细胞生物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医学寄生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临床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医学影像学、临床技能学、内科学、外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口腔科学、儿科学、眼科学、妇产科学、皮肤性病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神经解剖学、神经生物学、精神药理学、精神病学、儿童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心理学基础、认知神经科学、心身医学、心理测量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学等。 办学特色:本专业是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东省特色专业。学校具有多年的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专业的办学经验。适应“生物-心理-社会”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在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专业的培养模式基础上,结合临床心理学的知识体系,培养既能够胜任精神疾病和心身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又能够胜任心理健康问题的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专业人才。学校具备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心理卫生学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权。 就业方向:毕业生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获得国家临床医师资格及心理治疗师资格。在综合性医院临床心理科从事心理疾病诊断和治疗工作;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在精神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机构从事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在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 学校具有该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