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问
2009年报考提示
(1).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2).我院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不建议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我院。报考建筑学专业需有一定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须参加美术加试,成绩不合格的新生转入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3).本科学费标准为:艺术类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年。专科收费标准为:艺术类9000元/生·年,理科8500元/生·年,文科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生·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4).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但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院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还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5).我院接到电子档案后,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对拟录取的考生征求意见,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我院可不予以录取,并将电子档案退回。
(6).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7).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8).我院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专科毕业生可按照上级政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升本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