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2020年招生批次列表 | ||||
省 市 | 本科 | 专科 | 艺术本 | 艺术专 |
天 津 | 普通类本科B阶段 |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 艺术本科统考A(美术及设计学)类 | |
河 北 | 本科批 | 专科批 | 本科提前批B段 | 专提前批 |
山 西 | 本二批c | 专科(高职)批 | 本二批c |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高职高专 | ||
辽 宁 | 普通类本科批 | 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 | ||
吉 林 | 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 | ||
黑龙江 | 二批本科(A) | 高职(专科)批(A)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
江 苏 | 文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理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 文科类高职专科院校/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美术 | |
浙 江 | 普通类 | 普通类 | 艺术类第二批 | |
安 徽 | 文理科本科二批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7<B段>) | 艺术第四批(统考专科模块7) |
福 建 | 本科批 | 专科批 | ||
江 西 | 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 | 高职(专科) | ||
山 东 | 常规批(本科) | 常规批(专科) | 艺术类本科批 | 艺术类专科批 |
河 南 | 本科二批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艺术本科B段 | 艺术专科批 |
湖 北 | 本科第二批 | |||
湖 南 | 本科三批 | |||
广 东 | 本科批次 | |||
广 西 | 本科第二批 | |||
海 南 | 本科普通批 | |||
重 庆 | 本科第二批 | |||
四 川 | 本科二批 | 专科批 | 艺术本科一批 | 艺术体育专科批 |
贵 州 | 第二批本科 | |||
云 南 | 二本及预科 | |||
陕 西 | 本科二批 | 高职(专科) | 提前批本科 | 提前批专科 |
甘 肃 | 本科二批普通文理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
青 海 | 本科二段 | 普通专科 | ||
宁 夏 | 二批本科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
新 疆 | 本科二批次 | 高职(专科)批次 | 本科提前批次 |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近几年,我校实施人性化的专业录取和转专业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选择。除政策性限制外,学院尽可能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入校后,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在校生,在校学习至少满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办法执行《青岛城市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其它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天津、海南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