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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0: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24年夏季招生所在批次列表
省  市 本科 专科 艺术本 艺术专
山  东

常规批(本科)

春季高考本科批

常规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艺术类专科批
天  津 普通类本科B阶段
艺术本科统考A(美术及设计学)类
河  北 本科批
本科提前批B段
山  西 本二批c类
本二批c类
内蒙古 本科二批


辽  宁 普通类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批
吉  林 普通本科批


黑龙江 普通本科批

艺术本科批 

美术与设计类


江  苏 普通类本科院校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美术(历史类)
浙  江 普通类
艺术类统考批
安  徽 普通本科批
艺术省际联考
福  建 普通类本科批


江  西 本科


河  南 本科二批
艺术本科批
湖  北 本科普通批


湖  南 本科批(普通)


广  东 普通类本科院校


广  西 普通本科批


海  南 本科批(普通)


重  庆 本科批


四  川 本科二批
艺术本科批
贵  州 本科


云  南 二本及预科


陕  西 本科二批
提前批本科
甘  肃 本科批(C段)


青  海 本科二段


宁  夏 二批本科


新  疆 本科二批次
 本科提前批(艺术统考美术与设计类)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近几年,我校实施人性化的专业录取和转专业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选择。除政策性限制外,学院尽可能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入校后,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在校生,在校学习至少满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办法执行《青岛城市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其它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7)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天津、海南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8)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