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推动素质教育,选拔创新型拔尖人才,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通过自主选拔方式,招收创新型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我校2009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艺术、文艺表演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的某一学科具有培养潜能者;
(4)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重点中学推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中毕业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页面,先查看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然后进行“注册新报名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或浏览申请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可直接将《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意见、盖上中学公章、贴好近期免冠1寸照片,连同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领导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信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截至日期
2、考核:学校对收到的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3、认定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教育部,经“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名单。
4、录取:
(1)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须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只要服从专业调剂,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予以录取。
(2)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投档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须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政审体检合格,我校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知相关中学。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87858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