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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2: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航海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计划,且征集志愿后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仍不足时,则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省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

我校建筑类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专业。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学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该专业的部分课程以法语作为教学和考核语言,学生入校后第一年须安排法语强化学习,法语达到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B1水平方可注册第二学年法方学籍。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目前,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设计学和艺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设计学、艺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设计、美术与书法、工业设计工程硕士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是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为动画和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只招收文科或历史类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2024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6个省计划招生235人,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24年各省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色觉正常(无色盲,无色弱)。

2.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控制线。

四、录取办法

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河南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方法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9)公布的第(4)方案(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执行。

2.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

3.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位择优确定录取和专业分配顺序,同分排位不明确的,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

4.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成绩为准,包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相关要求以《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5.录取到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24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23年我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71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六、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要求、《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4年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立德楼301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 027-87858399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527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规定的经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高的一项分值,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分配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与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招生对应往届生无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实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门槛”的灵活的转专业政策。除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及特殊情形转专业有限制外,在校在籍学生均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以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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