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21 15:28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