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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7 17: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所有专业均为提前批录取专业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二)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对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批线。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均相同的,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依次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次高成绩;限选物理、化学的专业依次比较物理化学两科总成绩、物理成绩;限选政治的专业依次比较政治成绩、其余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

2.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历史/物理)成绩,成绩均相同的,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比较再选单科最高成绩;限选物理、化学的专业比较化学成绩;限选政治的专业比较政治成绩。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四)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六)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对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对考生的合理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相关政策办理。学校不提特殊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二)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线。对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不分科类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四)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B以上(含BB)。山东、浙江、海南、北京、天津、上海高考综合改革的直辖市,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六)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对于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