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9 17: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上级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或学校学习者;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或学校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只能在一年级进行,且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专业者须由本人在办理学期第十五周提出申请,第十八周截止,转出系、学院同意,并由转入系、学院考核同意后,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2.转专业于每学期期末前办理,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前将获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册发放到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获批准学生新学期按新专业注册。
    3.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学生可申请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班级学习,也可编入下一年级,具体编入年级由转入专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4.获批准转专业学生转入以后的收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相同者,应填写课程成绩确认申请表,获批准后其所取得的学分予以承认,被确认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相比,前者比后者的学分原则上不能少于1学分。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其学分不予承认,若此类课程对于转入专业的学生为跨学科课程,可申请确认为校级选修课学分,获得批准后,承认其学分。不足2个学分者,不予确认;超过2学分者,只确认为2个学分。
    7.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缺课程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补修,并取得学分后方可毕业,学生补修课程与其它课程若时间冲突,由学生自行选择所修课程,也可按规定申请自修。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