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6-27 17:56
体检要求
我校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经济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