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6-22 18: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专业组内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其他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志愿以此类推。以上情况未能满足者,如果服从专业或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所缺的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或者专业组内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同分考生按福建省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3)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外语语种,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4)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