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18
奖学金设置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为一、二、三档,分别为4300元、3300元和2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每月工作不超过30个小时。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设立奖学金,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努力,获得等级、金额不同的奖学金。
2、 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发放特困补助,资助生活困难的学生。
3、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 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积极为在校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
1、 设立奖学金,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努力,获得等级、金额不同的奖学金。
2、 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发放特困补助,资助生活困难的学生。
3、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 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积极为在校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