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仍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三、 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四、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六、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均使用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投档,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考生执行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七、 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本科面向河南省内招生,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 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该办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九、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专科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执行河南省统一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基础上,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统一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课成绩×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