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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1 17: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市录取批次要求安排录取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统考子科类

学制

层次

生源范围

产品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四年

本科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

环境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四年

本科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服装表演(类)/表(导)演类

四年

本科

河北省、山东省、贵州省、甘肃省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身体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体重72kg及以下;无色弱、色盲。

(三)录取办法

1.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认可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享受同样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时间安排: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开始实施。

(二)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与要求:

1.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入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2.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课程成绩要求及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其他条件要求,且经转出、转入学院认定,再由学校审核、批准和公示后,学生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3.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转专业应在大一第二学期期初完成;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专本的;

2.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的;

3. 对口招生专业的;

4.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其它


1.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的综合奖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本章程由北华航天工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