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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5: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为普通二本院校,除艺体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在普通二本批次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第十三条中相关办法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对民族考生招生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甘民师发[2017]106号)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