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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09: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市、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六条 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条 学校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工程造价(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区)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区)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