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对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执行各省(区、市)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排序规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
2、其他省份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执行各省(区、市)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比较。
3、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4、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高考文化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高考文化总分、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文理专业根据分数及考生要求可适当调整,特殊专业(体育、艺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