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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3 17: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本科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江西省专批次录取线

一、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

专业不含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计划调整顺序详见“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对应的院校专业组,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计划调整顺序详见“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仍出现缺额的,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出现缺额情况的不进行全省调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符合缺额生源地要求。

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

缺额院校专业组

第一顺位

第二顺位

历史+政治

物理+政治

物理+化学

物理+政治

物理+化学

历史+政治

物理+化学

物理+政治

历史+政治

2)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按实际公布男女招生计划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补充投档的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剩余专业中按上述规则确定。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生源省(区、市)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本科普通专业的录取

1、法学、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江西省生源,专业、文化均在本科批次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江西省生源,按照该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

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我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学生身体原因不适合所录取专业;
    (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学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普通专业转入公安专业的,还必须符合招警条件、学习成绩列原区队的前10%,且没有因违纪受到处分等条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批次录取、同科类(文科或理科)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受理其转专业的申请:
    (一)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在本院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学生申请转入某个专业的人数较多,而该专业容纳的人数有限时,学院可组织考试,择优批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