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公安专业
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吉林省提前批次录取。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吉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均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注:录取时,以公安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均通过省控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