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8-04-21 10: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4、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5、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院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6、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我院不另行组织考试。
7、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0CM;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
8、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我校不另行组织考试。
加分政策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于住届生我院不作特殊要求,没有分数级差,与应届生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