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 层次 | 批次名称 |
安徽 | 本科 | 体育本科批 |
安徽 | 本科 | 文理科本科二批 |
安徽 | 本科 | 校考艺术本科二批 |
北京 | 本科 | 本科二批 |
北京 | 本科 | 本科提前 |
福建 | 本科 | 本二批(文史、理工) |
福建 | 本科 | 提前批(文史、理工) |
福建 | 本科 | 体育本科批 |
福建 | 本科 | 艺术本科B批 |
福建 | 高职(专科) | 高职(高专)批(文史、理工) |
福建 | 高职(专科) | 艺术专科批 |
甘肃 | 本科 | 本科二批 |
甘肃 | 本科 | 艺术类本科一批 |
广东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A |
广东 | 高职(专科) | 第三批专科A |
广西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广西 | 本科 | 本科提前批 |
贵州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 | 本科 | 体育艺术二本 |
海南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河北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河北 | 本科 | 本科提前批A |
河南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河南 | 本科 | 提前批体育本科 |
河南 | 本科 | 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 |
河南 | 高职(专科) | 高职高专一批 |
黑龙江 | 本科 | 二批本科(A) |
黑龙江 | 本科 | 体育类本科批 |
黑龙江 | 本科 | 艺术类本科一批 |
湖北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湖北 | 本科 | 体育本科 |
湖北 | 高职(专科) | 高职高专(一) |
湖南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湖南 | 本科 | 本科提前批 |
吉林 | 本科 | 第二批(A段) |
吉林 | 本科 | 第一批(A段) |
江苏 | 本科 | 理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
江苏 | 本科 | 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 |
江苏 | 本科 | 文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
江苏 | 本科 |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3小批) |
江苏 | 高职(专科) | 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
江苏 | 高职(专科) | 文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
江苏 | 高职(专科) | 艺术类高职(专科)(1小批_美术) |
江西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江西 | 本科 | 第三批本科 |
江西 | 本科 | 第一批本科 |
江西 | 本科 | 提前本科(二) |
江西 | 本科 | 提前本科(一) |
江西 | 高职(专科) | 高职(专科) |
辽宁 | 本科 | 普通类二批本科 |
辽宁 | 本科 | 体育类二批本科 |
辽宁 | 本科 | 艺术类二批本科 |
内蒙古 | 本科 | 本科二批 |
内蒙古 | 本科 | 本科提前A |
内蒙古 | 本科 | 本科提前B |
宁夏 | 本科 | 二批本科 |
宁夏 | 本科 | 艺术本科 |
宁夏 | 高职(专科) | 高职(专科) |
青海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青海 | 本科 | 提前单独本科录取 |
山东 | 本科 | 本科二批 |
山东 | 本科 | 本科一批 |
山东 | 高职(专科) | 专科(高职)批 |
山西 | 本科 | 本二批A |
陕西 | 本科 | 二批本科 |
陕西 | 本科 | 提前批本科 |
上海 | 本科 | 秋季高考.普通本科批 |
上海 | 本科 | 秋季高考.艺术体育本科第二批 |
四川 | 本科 | 本科二批 |
四川 | 高职(专科) | 专科一批 |
天津 | 本科 | 本科二批A阶段 |
天津 | 本科 | 艺术类本科院校批次 |
云南 | 本科 | 二本 |
云南 | 本科 | 提前本科批 |
浙江 | 本科 | 体育第一批 |
浙江 | 本科 | 文理科第二批 |
浙江 | 本科 | 艺术第一批 |
浙江 | 高职(专科) | 文理科第三批 |
浙江 | 高职(专科) | 艺术第三批 |
重庆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重庆 | 本科 | 体育本科第二批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为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新生入学一年后,凡符合学校“转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方法”的学生,可申请办理有关修读手续。
其它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考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均执行“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基本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加分和优惠分数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2)高职(专科)层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