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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6-06-22 09:20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招生专业说明如下:

(一)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考生,学院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学、眼视光技术专业不予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