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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6-06-22 09: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山西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分数线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学院只招收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同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对口升学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予调剂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政策性加分和降分征集志愿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