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兴趣、学业特长和职业发展规划,优化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结构,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从严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籍学生(含普通高考、分类考试、单招等录取学生)。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学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工作实行流程、名额、标准、结果全公开,全过程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二)坚持尊重意愿、统筹兼顾原则。尊重学生合理学业发展需求,同时结合学院专业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师资力量、办学容量等统筹安排。
(三)坚持规范有序、从严管控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控转专业比例和范围,杜绝违规转专业、人情转专业,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四)坚持因材施教、提质培优原则。助力学生发挥特长、适配专业学习,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一)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当前学期学业任务,成绩良好,无无故缺考、学业预警等情况。
(三)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及专业学习要求,无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残疾等情况。
(四)仅限大一在读学生申请,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大二、大三学生不再受理常规转专业申请。
(五)自愿申请转专业,家长知情同意,承诺服从学院转专业统筹安排及后续学业补修要求。
第五条 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审核通过可优先办理转专业,不受常规成绩排名限制:
(一)退役复学学生:服兵役期满退役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适配自身发展、力所能及的专业。
(二)休学创业复学学生:因正规休学创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有效证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与创业领域高度契合的专业。
(三)学业适配困难学生:因生理、心理等特殊原因,经学院指定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实无法适应现专业学习,符合其他专业培养要求的。
(四)学院专业调整:因学院专业停招、撤销、调整培养方案等客观原因,导致原专业无法继续就读的在籍学生。
第三章 禁止转专业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存在违纪记录未撤销的学生。
(四)通过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订单班、单独招生和对口高考等方式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项目、跨学段转专业。
(五)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六)学业预警、处于退学状态,或有退学倾向的学生。
(七)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名额控制与考核标准
第七条 名额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办学容量、师资、实训场地等条件,每年核定各专业转入、转出名额,由教务处统一公示。
(二)单个专业年度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前年级总人数的10%,热门专业可根据办学实际适当下调比例。
(三)严控班级人数超标,转入后班级人数达到办学上限的,不再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八条 考核标准:常规转专业实行“自愿报名、择优遴选、限额录取”原则。以第一学期综合成绩(课程成绩、日常表现、考勤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转入二级学院面试考核结果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拟转入名单,额满即止。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对照条件自主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签字确认、所在转出二级学院初审签字。
第二步:转出二级学院核查学生学籍状态、学业情况、纪律表现等,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三步: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学业适配考核或面试,结合专业名额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复审。
第四步:教务处联合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对学生资格、名额合规性进行全面复审,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
第五步:教务处汇总拟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
第六步: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班级调整、课程变更等手续,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交接、学业衔接、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学业衔接与管理要求
第十条 学业衔接
(一)转专业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基础课、通识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学分认定。
(二)原专业修读的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内容相近、学分一致的,可申请学分认定;不匹配课程不予认定。
(三)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足未修读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按期完成学业任务。
第十一条 管理要求
(一)转专业手续正式生效后,学生学籍、班级、宿舍、日常管理、评优评先、奖助评定等全部归入转入二级学院管理。
(二)转专业学生须严格遵守所转入二级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快速适应新的专业学习节奏。
(三)转专业后不得再次变更专业,不得无故放弃就读,否则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严禁暗箱操作、人情照顾、违规审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职、规范流程,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信息申请转专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撤销学籍异动结果,记入学生诚信档案,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结合上级政策和学院实际统筹研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