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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6-06-10 07: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兴趣、学业特长和职业发展规划,优化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结构,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从严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籍学生(含普通高考、分类考试、单招等录取学生)。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学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工作实行流程、名额、标准、结果全公开,全过程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坚持尊重意愿、统筹兼顾原则。尊重学生合理学业发展需求,同时结合学院专业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师资力量、办学容量等统筹安排。

坚持规范有序、从严管控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控转专业比例和范围,杜绝违规转专业、人情转专业,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坚持因材施教、提质培优原则。助力学生发挥特长、适配专业学习,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当前学期学业任务,成绩良好,无无故缺考、学业预警等情况。

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及专业学习要求,无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残疾等情况

仅限大一在读学生申请,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大二、大三学生不再受理常规转专业申请。

自愿申请转专业,家长知情同意,承诺服从学院转专业统筹安排及后续学业补修要求。

第五条 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审核通过可优先办理转专业,不受常规成绩排名限制:

退役复学学生:服兵役期满退役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适配自身发展、力所能及的专业。

休学创业复学学生:因正规休学创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有效证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与创业领域高度契合的专业。

学业适配困难学生:因生理、心理特殊原因,经学院指定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实无法适应现专业学习,符合其他专业培养要求的。

(四)学院专业调整:学院专业停招、撤销、调整培养方案等客观原因,导致原专业无法继续就读的在籍学生。

 

第三章  禁止转专业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入学未满一学期、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学生。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存在违纪记录未撤销的学生。

通过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订单班、单独招生和对口高考等方式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得跨项目、跨学段转专业。

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学业预警、处于退学状态,或有退学倾向的学生。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名额控制与考核标准

第七条 名额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办学容量、师资、实训场地等条件,每年核定各专业转入、转出名额,由教务处统一公示。

单个专业年度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前年级总人数的10%,热门专业可根据办学实际适当下调比例。

严控班级人数超标,转入后班级人数达到办学上限的,不再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八条 考核标准:常规转专业实行自愿报名、择优遴选、限额录取原则。以第一学期综合成绩(课程成绩、日常表现、考勤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转入二级学院面试考核结果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拟转入名单,额满即止。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对照条件自主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签字确认、所在转出二级学院初审签字。

第二步:转出二级学院核查学生学籍状态、学业情况、纪律表现等,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三步: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学业适配考核或面试,结合专业名额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复审。

第四步:教务处联合学处、招生就业处对学生资格、名额合规性进行全面复审,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

第五步:教务处汇总拟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

第六步: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班级调整、课程变更等手续,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交接、学业衔接、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学业衔接与管理要求

第十条 学业衔接

(一)转专业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基础课、通识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学分认定。

(二)原专业修读的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内容相近、学分一致的,可申请学分认定;不匹配课程不予认定。

(三)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足未修读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按期完成学业任务。

第十一条 管理要求

(一)转专业手续正式生效后,学生学籍、班级、宿舍、日常管理、评优评先、奖助评定等全部归入转入二级学院管理。

(二)转专业学生须严格遵守所转入二级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快速适应新的专业学习节奏。

(三)转专业后不得再次变更专业,不得无故放弃就读,否则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严禁暗箱操作、人情照顾、违规审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职、规范流程,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信息申请转专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撤销学籍异动结果,记入学生诚信档案,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    

第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结合上级政策和学院实际统筹研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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