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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31 09:45

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已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非师范类各专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要求学生思想健康、品德优秀、成绩突出。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学生)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毕业后并在本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而设立的,凡被录取为师范专业的学生,每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师范生可以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5%;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10%;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85%。评定方法每学年评定一次,登记造册,毕业时,凭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并附报到证复印件),由我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4、单项奖学金(各类专业)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奖、政策贡献奖、科研奖、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与基本技能竞赛奖、社会实践活动奖、公益劳动与卫生积极分子奖,学习标兵奖等。每种单项奖奖金额度不等(30元~4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困难学生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劳务报酬按有关规定计发。

二、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信用贷款。目前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在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学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