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0-06-08 09: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安排请见各省招生考试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考生生源所在地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地的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应届生一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宗旨,我校规定: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一、本二批次本科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者均可于入学后第2学期申请转专业。通过转出学院审查、转入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后,单独代码招生和对口单独招生的学生分别可在单独代码招生专业和对口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其它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全校专业范围内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