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6-20 19: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专业: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山东省内其他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常规批录取;山东省外具体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专科专业:山东省内专科专业安排在专科常规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一学期后,在本专业内总成绩占前10%的学生有资格提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数限定在现专业学生数的3%之内。(只能在所属科类内调整专业,不能跨大类,春季、专升本、贯通培养等不参加调整)
其它
详见我校招生章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