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06 14: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安排在“春季高考本科批”;
夏季高考招生专业安排在“常规批”。
山东省外:省外录取批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坚持宏观控制、个人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转专业原则,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一年级在校生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转专业。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专业开办情况在转专业工作方案中明确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和制定考核录取办法,细化各专业接收要求。其中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20%。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