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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01 17: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则,德智体综合

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

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120%。学院认可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

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

到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

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达到录取

分数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安排可调剂专业

录取;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份无特殊要求的,

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分数排序录取,未选考科目计“0”分。

第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须先经学院面试合格,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院网站。

第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

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