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 学 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学院奖学金
学院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具体分别为:1000元/人·学年,400元/人·学年,200元/人·学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我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学院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院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1、学费减免: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档次由学生处根据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院学费减免可用资金情况,统筹平衡拟定分配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最高减免100%。
2、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定期或临时补助的办法给予帮助,特殊困难补助实行一事一批的办法,补助数额视情形而定,最高两千元以上。
3、院内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让同学们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也锻炼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