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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三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学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

学院录取的新生,不得在录取后、取得正式学籍前调整专业。新生需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录取专业报到入学,拟转专业者需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转专业对象

除特殊情况(第三条1、2款)外指高中起点三年全日制高职生并完成第一学期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合格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业学习者;

2、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4、完成第一学期学业,通识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5%且所有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可在学院开设专业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5、完成第一学期学业,通识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且所有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可在所属专业群中提出转专业申请;

6、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特长,可以申请转入特长相关专业;

7、休学期间创业,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条   第三条第4、5、6款情况实现转专业的前提是申请转入专业必须是同一招生类型的专业,且转入专业的容量许可。

第五条   转专业就读的学生毕业专业为后转入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申请程序。

属于第三条1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四周内向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递交书面申请,陈述清楚转专业的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

2、二级教学单位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审核完毕,并将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交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核实有关事实并与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协商后给出明确的意见;

3、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将复核情况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处、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和转出二级教学单位备案。

属于第三条第2—3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属于第三条中第4—5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

2、二级教学单位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转专业相关考试(由拟转入专业团队提供专业综合试卷),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按转专业排序规则完成转专业初排名单,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二级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属于第三条中第6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符合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特长且有意向的学生应于第一学期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特长方面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2、该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收到申请后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第二学期初教务处核实并与院转专业审核小组、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协商给出意见,审核通过后,将《转专业申请表》转交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收到《转专业申请表》的三周内组织转专业相关考试(由拟转入专业提供专业综合试卷),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并将考试结果汇总,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二级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属于第三条中第7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符合休学创业转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递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该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凭证、法人证书等能证明休学期间创业的材料。

2、该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收到申请后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并与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协商给出意见,并将《转专业申请表》转交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收到《转专业申请表》的三周内组织转专业相关考试(由拟转入专业提供专业综合试卷),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并将考试结果汇总,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二级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转专业审核小组的组成

转专业审核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转专业排序规则

1、主要参考学生第一学期通识课程的平均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

2、适当考虑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等情况,及个人特长。

第九条   转入新专业后的有关规定

1、已修课程:对以前所修课程要求高于或等于新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学分予以认可;

2、现修课程:如果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与原专业所学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学时、考核的方式不同时,学生可提出免修(或免考勤)申请,经教务处批准,由任课教师面试后参考原考核成绩,给出该门课程的成绩;

3、未修课程: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未修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4、多修课程: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多于转入专业要求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5、收费标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外校申请转入我院者;

3、二、三年级学生;

4、委培生、定向生未经委培单位或定向地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5、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6、招生时国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7、注册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注册专业;

8、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生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七条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专业 4140/年(软件技术:5796/年)

艺术类专业 6800/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84190068   传真:02585080538

学院网址:http://***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友情提示:

1、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