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24年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
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转专业实行“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除软件工程(NIIT班)、体育类、定向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以及入学时间不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外,其他在校学生,只要符合转专业条件要求的均可申请转专业。
具体请查阅《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https://jwc.shzu.edu.cn/xjgl_10998/list.htm
其它
第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 软件工程(NIIT班)为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软件工程(NIIT班)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被软件工程(NIIT班)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等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以上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