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3: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2.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3”)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予以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区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