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所做的全面鉴定,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依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
2.专业录取分配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
3.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该专业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生源省份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当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艺术类其他各招考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专业课满分)×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普通文(历史)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体育类各专业文(历史)/理(物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2.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排序规则录取。
4.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2)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批次的其他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和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和日语教学。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该大类所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4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学习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