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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6-09 11:13

奖学金设置

一、学院奖学金

(一)奖学金的设立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设立并颁发,分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和遵纪守法模范、优秀学生干部、劳动积极分子等奖项。

(二)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次400元;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次240元;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次150元;

4.遵纪守法模范、劳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含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均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每人每次150元。

二、国家奖学金

经班级、院系、学院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 : 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 : 5000元/生/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经过班级 、院系、学院评审,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 : 一档4400元/生/年, 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生/年。

二、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教育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含脱贫户)子女,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要全覆盖。其中,国家助学金要全部受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4400元或33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本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其完成学业;学生家庭如遵遇突发性事故造成经济困难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一定的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