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9: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批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次安排。
二、录取规则如下:
1.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6.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详看招生办网址:http://zsb.chd.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申请和选拔转专业。
(修改时间: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