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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8 11: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