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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1: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西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财务资产部、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十五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学、设计学类、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因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人才培养及教学中的需求,建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六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系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该类型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需特别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北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第三十二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西北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艺术学科初创于1985年,2006年成立艺术学院。现有4个本科专业2个专业方向以及美术学、艺术理论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及艺术硕士、工程硕士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校学生1100余人。学院为国家建设、特别是西部经济文化建设培养了数百名优秀的艺术人才,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在西部艺术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一、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旨在培养能够具备在企事业、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广告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展示设计、CI设计、微机美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应用、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  本专业包括公共环境规划、城市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专业课程。主要培养能在企事业、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的应用及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复合型应用设计人才。

动画  本专业下设动画、数字媒体艺术2个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电影,电视,动画创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能在电影、电视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动画原画,动画创意设计和编导,三维电脑动画创作等工作的专门艺术人才。

美术学  本专业下设美术品鉴赏与修复、公共装饰艺术2个专业方向,培养能在艺术研究机构、美术博物馆、文物部门、文化与艺术品经营单位、新闻出版单位、高校等单位从事艺术研究、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备 注

视觉传达设计

艺(文)

四年

本科

陕西等省

具体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陕西省艺(文)、艺(理)考生兼招。

环境设计

动画

美术学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

四、专业课考试 

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即可。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美术类专科

2013年西北大学美术类专科继续招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在陕 代码

招生范围

备 注

电脑艺术设计

艺(文)

三年

专科

8008

陕西省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咨询电话:029-88302744、88303533

装潢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动漫设计与制作

艺(文)

三年

专科

8101

陕西省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报。

咨询电话:029-88363633、88363638

室内设计技术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处理。



西北大学2013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广播、影视媒体及相关部门,培养具备中国播音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及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从事广播电视普通话新闻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主持、各类节目主持、体育评论解说、影视配音、演播、广播电视编导、记者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新闻传播专门人才。

西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创建于2002年,是陕西省第一家创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院校,也是西部地区最早开设该专业的院校之一,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有较高声誉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文)    艺(理)

四年

本科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身体健康,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无夜盲等症;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8米。

四、专业课考试

1.陕西考生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外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在省份有播音类专业统考的,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并于4月3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特类招生考分查询”栏目中查询专业课成绩,依据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考试结果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不再另行发放专业课测试合格通知单。

2.专业课考试安排如下:

专 业

科  类

网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地址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文)   艺(理)

2月1-28日

3月 2-3日

西北大学 (太白校区)

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考试科目  面试:才艺表演,朗读指定作品和即兴评述;笔试:观摩短片,撰写分析文章

3.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省招办发放的《2013年省艺术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考生所在省份有播音类专业统考者还须出示《2013年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及以上三种证件的复印件于2013年3月1日到西北大学现场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证件不全、不一致者或与网报信息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陕西考生统考成绩合格且符合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陕西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陕西省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类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所在省有播音类专业统考的,还需通过省统考),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主持与播音专业(专科)

2013年西北大学主持与播音专业(专科)继续招生。招生范围为陕西、河南、山西、甘肃四省。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专科)的陕西、河南、山西、甘肃考生考生须取得所在省播音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并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注:山西考生采用所在省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成绩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备注

主持与播音

艺(文)

三年

专科

陕西、河南、山西

咨询电话:029-88302744、88303533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处理。


西北大学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广播、影视媒体及相关部门,培养具备中国播音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及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从事广播电视普通话新闻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主持、各类节目主持、体育评论解说、影视配音、演播、广播电视编导、记者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新闻传播专门人才。

西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创建于2002年,是陕西省第一家创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院校,也是西部地区最早开设该专业的院校之一,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有较高声誉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文)    艺(理)

四年

本科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身体健康,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无夜盲等症;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8米。

四、专业课考试

1.陕西考生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外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在省份有播音类专业统考的,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并于4月3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特类招生考分查询”栏目中查询专业课成绩,依据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考试结果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不再另行发放专业课测试合格通知单。

2.专业课考试安排如下:

专 业

科  类

网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地址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文)   艺(理)

2月1-28日

3月 2-3日

西北大学 (太白校区)

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考试科目  面试:才艺表演,朗读指定作品和即兴评述;笔试:观摩短片,撰写分析文章

3.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省招办发放的《2013年省艺术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考生所在省份有播音类专业统考者还须出示《2013年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及以上三种证件的复印件于2013年3月1日到西北大学现场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证件不全、不一致者或与网报信息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陕西考生统考成绩合格且符合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陕西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陕西省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类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所在省有播音类专业统考的,还需通过省统考),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主持与播音专业(专科)

2013年西北大学主持与播音专业(专科)继续招生。招生范围为陕西、河南、山西、甘肃四省。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专科)的陕西、河南、山西、甘肃考生考生须取得所在省播音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并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注:山西考生采用所在省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成绩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备注

主持与播音

艺(文)

三年

专科

陕西、河南、山西

咨询电话:029-88302744、88303533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处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