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6:36
体检要求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体检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5)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
(6)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