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措施简介
一、奖励措施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设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甲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乙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丙等奖学金奖金700元。
(2)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金500元。
2.各类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奖金300元。
(2)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500元。
(3)突出才艺奖
突出才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300或500元。
(4)见义勇为奖
见义勇为奖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具体事迹给予2000元的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单独作出决定,给予奖励。
(5)创新创业奖
创新创业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500-2000元的奖励。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学校每学年上学期进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下学期还将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长江电力奖学金(4000元/人/年)、贵研人才工程奖学金(5000元/人/年)等。
二、资助措施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学校已制订了多项资助措施,落实“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入学报到前,需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准备好认定材料,便于入学后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2.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年、二等2800元/人/年)、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红河助学金(4000元/人/年)、长江电力助学金(4000元/人/年)等。
3.学校每年提取专项助困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用于勤工助学上岗酬金、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能力项目等方面。
4.凡属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