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湖南和福建三省为“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湖南、福建三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实行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吉林、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江苏、河北)九省(区)报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动画(高等职业本科)、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本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上当地投档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2.除我校组织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吉林、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江苏、河北)九省(区)以外安排有艺术类(美术)计划省份的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动画(高等职业本科)、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 ,我校认可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投档分数线者,以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