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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4-24 08:30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程序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所在系初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审定→教育厅审批。

 

3、校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评定暂行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由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等多渠道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全面成长。

入学前——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准备工作

当您接到录取通知书,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一级民政部门盖章。在入学时,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以便学校进行审核。如果您希望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请及时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入学时——绿色通道确保学子顺利入学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缴纳学费者,可在入学报到当天,通过“绿色通道”在未交学费的情况下先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解决。

入学后——各种形式资助助您成长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一)学生获各项资助,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含350元)。

(二)认定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户口册复印件、高中阶段国家资助的材料、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三)认定程序: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按照《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其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及确定贫困等级,在系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贫困生数据库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日后资助的依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该库进行动态管理。学生入学时,未列入贫困生数据库的,如因其它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复核入库。

二、在校期间各种资助简介:

(一)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类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和流程如下:

①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当地县(市、区、特区)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仅为外省且生源所在省份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发放。如学生有意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或入学后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流程如下:

①申请所需材料: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②高校助学贷款涉及的新生贫困认定:以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或者当地县(市、区、特区)资助中心出证明为准。

③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励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申请程序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初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审定→教育厅审批备案。

2、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助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3、社会捐资助学。学校引入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

(三)勤工助学

我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现有勤工助学固定和临时岗位百余个,月报酬在120-200元之间。管理及组织实施详见《安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后——学费补代偿  解您后顾之忧

1、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服务,贵州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09年起,贵州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满3年的由省财政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目前,安顺市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入学的学生,同样享有学费补(免)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