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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8 16: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届、往届生同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顺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

科生。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只针对一年级学生,应转入同一年级。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 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可转入当年所开设的相同门类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人数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转入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通过转入学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当前年级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严禁转专业。转专业后的专业班级人数不突破允许的最大规模数。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或对应年级无原就读专业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在读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要求的;

(四)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的;

(五)转出与转入专业的当年高考科类(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相同的;

(六)有术科考核的专业,转入其它没有或术科考核不一致的专业的;

(七)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专升本”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专项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的;

(八)应作退学处理的;

(九)学生在保留学籍、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及学校研究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一)每年3月,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报送接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考核细则,由教务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公布。

(二)每年4月,拟转专业学生填写《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提供成绩单(所在学院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生将经转出学院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交至转入学院。

(三)每年5月,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方式由转入学院确定,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由转入学院确定后告知学生。考核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和择优接收的原则,转入学院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转入的明确意见后,将拟接收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考核材料交教务处。

(四)每年6月,教务处将复核、汇总后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转专业文件。

(五)每年秋季学期开学,转专业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报到注册手续,换发新的学生证,以插班方式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九条 转专业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

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共6人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收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休学创业及退役后复学者除外)。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无故缺考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学生转专业后,对新专业第一学年未修的课程(教育教学环节)必须在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内修完并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教育教学环节)与转入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相近,经转入专业学院认定可作为成绩与学分记载。

(六)转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条 学校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并执行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安学院发〔2019〕35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其它

安顺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生源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学校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体育类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净身高达165CM、女生净身高达158CM;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净身高为170CM-185CM(含)、女生净身高为160CM-175CM(含)。

五、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六、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历史类、物理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七、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考生。

2.因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独立完成专业学习的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学、植物保护、药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材料物理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为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谨慎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农学、舞蹈学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物理、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农学、植物保护、应用心理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农学、应用心理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英语、学前教育、音乐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药学等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美术学、音乐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药学等专业。


十、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