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三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分/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康复):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六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原则上按英语、俄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考生。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分/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康复):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