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政府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2%(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0.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比例约为4.6%(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
二、校级奖学金
南开大学奖学金由学校出资和社会捐资共同设立,包括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其中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学术、公益志愿、文化体育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以及志愿入伍和志愿赴西部、基层就业的优秀学生。
(一)优秀奖学金
1.周恩来奖学金
周恩来奖学金为南开大学本科生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在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当年通知执行。
2.公能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公益志愿、校园活动、社会工作和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比例为5%。
(二)专项奖学金
1.学业优秀奖学金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为6%。
2.创新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研究、专业竞赛及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学校设立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为3%。
3.学业进步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2%。
4.社会公益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感恩和回馈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活动,学校设立社会公益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为2%。
5.学生服务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学校设立学生服务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为2%。
6.文体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开展文体锻炼,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学校设立文体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为2%。
7.中西部基层奖励金
为鼓励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校设立中西部基层奖励金,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或5000元。
8.参军入伍奖学金
用于鼓励学生志愿参军,投身国防事业,入伍期间2年一次性奖励1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南开大学历来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完善资助体系,让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我们郑重承诺,南开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绿色通道与南开助你起航
政策介绍
“绿色通道”和“南开助你起航”是新生入学期间,对于因家庭经济原因造成未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的费用缓缴政策以及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资助。南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入学及在学期间的资助工作,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会在迎新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办理报到手续,快速入学。体贴细心的“南开助你起航”套餐,更是代表了学校对广大贫困学子的浓浓关爱。
政策解读
“绿色通道”是指新生因家庭贫困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学校建立机制保证其顺利入学。
“南开助你起航”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的物质资助,一般包括餐费、教材费、生活用品、床上用品、通信资助等。
申办流程
新生登录“新生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到,在“是否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申请经济困难生)”一栏中选择“是”,并在新生报到日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根据资助卡上的提示领取物资即可。
助学金
政策介绍
助学金是指利用国家、社会资金对学生进行资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目前我校助学金已经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00%覆盖。
政策解读
一、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500元。
二、社会捐资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我校拥有该类助学金约20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6000元不等。
申办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分配助学金名额。
3.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助学金。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名单复核,并发放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学生在学期间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政策解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按现行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现行政策规定,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原则上每人每学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目前,我校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经办。
申办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2.在线申请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生源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贷款:
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本、由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的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以及资助中心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请咨询生源地学生资助部门。
3.签订合同,领取合同、受理证明。
4.学生到高校报到
提交受理证明给学校负责老师,由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
5.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通过在线系统查询受理情况。
6.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预计当年12月初发放。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具体要求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2.暑假结束开学后,学校组织审核材料。
3.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4.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计次年5月发放。
勤工助学
政策介绍
勤工助学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组织下经严格审核后,利用课余时间、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岗位,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公能”素质发展,增长才干,并获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公能”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政策解读
南开大学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为学生提供各种适合学生工作又能够培养学生能力的岗位。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坚持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或课余时间,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通常每周不超过 8 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周不超过 10 小时。学校根据测算出的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 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多方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支付学生的报酬;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申办流程
请随时关注南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辅导员通知。
临时困难补助
政策介绍
为了帮助在学期间因突发事故造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而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特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金”,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
申办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临时困难情况和造成困难的原因,并附有关证明;
2.班长、辅导员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签署意见;
3.学院审核学生材料,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院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
4.申请流程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财务处,将补助金打入学生太平洋学子卡中。
学费代缴
政策介绍
学费代缴政策是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的一项资助政策。旨在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政策解读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符合代缴条件的天津籍学生的学费由学校代缴 50%。
2.学生本人或其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际情况讨论后,由学校代缴一定比例的学费。
申办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天津籍学生:
天津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区民政部门开具的学费减免证明;
户口册原件。
2.本人或其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或学院推荐意见。
二、班组进行评议,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还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三、申请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送学校财务处备案。
校外交流助学金
政策介绍
随着我校本科生校外交流规模不断扩大,形式逐步多样化,基于学生个人负担、学校培养和管理服务成本考虑,针对校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设立交流助学金。
政策解读
经学校批准,按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交流期满回校后,可按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本校登记认定,且按规定认定合格的,申请交流助学金额度不超过1/2的学年(学期)学费标准;
2.校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不超过4/5的学年(学期)标准。